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参照《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中的“连续2年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参加年检”从重处罚情形,拟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持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307室
联系人:崔鹏涛、李博涵
电话:024—25858762
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
拟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11家)
1.沈阳市铁西区红霞托老所
2.沈阳市铁西区红霞幼儿园
3.沈阳市昌泰中学
4.沈阳市铁西区晶晶幼儿园
5.沈阳市铁西区铭文教育培训学校
6.沈阳市铁西区盈方教育培训中心
7.沈阳市铁西区昀翰教育培训中心
8.沈阳锦派教育培训学校
9.沈阳北大青鸟学校
10.沈阳中德洪堡智能科技培训学校
11.沈阳市嘉星职业技术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