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栗晖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姓名:闵睿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姓名:毕明峰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社会事务科、慈善和福利企业服务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部及信访工作

姓名:明宇
职务:党组成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工作:养老和老龄科、婚姻登记部、铁西区敬老院(铁西区社会福利院)及安全应急工作
二、单位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沈阳市铁西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沈阳市铁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沈阳市铁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
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的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中共沈阳市铁西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名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沈阳市铁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十三)负责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管和培育扶持,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健康发展。
(十四)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铁西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宣传、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绩效考评、督查督办、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承担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和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推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权限承办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校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有关政策。
(三)养老和老龄工作科。承担拟订养老服务体建设规划工作,推动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负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协调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街道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沈阳市铁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承担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协同落实党建相关工作要求,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承担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及办事处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及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址编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工作。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承担拟订全区殡葬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拟订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承担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和法规,承担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发放。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代管院校退休职工工资及丧葬费发放。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发放。负责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指导慈善事业工作。承担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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