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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5-09-29     打印: 打印

姓名:朱春红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局及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中心)、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姓名:白洋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财务、信访稳定、营商环境、社会保障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及营商环境工作)、财务科、劳动关系一科、劳动关系二科、工伤一科、工伤二科、劳动工资一科、劳动工资二科、社保科、农保科、铁西区社保大厅。

姓名:张姝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人事、纪检监察、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事业干部管理,职称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编外用工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一科)、干部科、工资福利科、职称科。

姓名:田永峰

职务:局党组成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中心)

分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安全生产、赛道、职业培训,人才(人力资源)、失业保险、档案管理、经济等工作。联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分管就业创业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一科、失业保险二科、人才一科、人才二科、档案一科、档案二科、行业指导科。

姓名:姜峰

职务:局党组成员、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院长)

分管工作:负责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综合治理及农民工维权等工作。分管劳动监察一科、劳动监察二科、综合服务部、劳动者权益维护一部、劳动者权益维护二部(仲裁一科)、劳动者权益维护三部、劳动者权益维护四部(仲裁二科)。



  二、单位信息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3.协调指导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援助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建立覆盖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服务。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工伤档案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8.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9.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处理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0.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11.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2.指导全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内容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并作为奖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13.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内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4.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节能、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办理区委、区政府的督查、督办件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各科室日常办公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2.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的审批确认及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假和工龄认定及死亡抚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驻区国有企业职幼教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在农村中小学工作过的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工作。

  3.信访仲裁科。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开庭审理、调解、裁决及送达等工作;负责涉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超出仲裁时效期或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向人民法院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负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相关条款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劳动监察、农民工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干部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规,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调配、职务任免、交流、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辞职辞退等工作;代区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受理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的审核工作与初级职称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教育实践活动及在职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申报工作。

  5.社会保障科。负责区属企业职工和辖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工龄确定、正常退休和病退核准、审批及特殊工种的初审和上报、盲残待遇调整、遗属认定工作;负责企业病退申报、特病申报、个人病退申报及相关人员来信来访答复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协调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区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退休退费、死亡丧葬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等相关工作。

  6.劳动关系科。协调指导促进就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延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办理劳动工资统计和工资手册核发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及劳动标准拟定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福利待遇;负责劳动用工备案、书面审查办理工作;协同区总工会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负责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工作;负责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7.劳动监察科。负责劳动监察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劳动监察、农民工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对外服务窗口信息公开表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服务窗口信息公开表.pdf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公开电话:024—25711308

  邮政编码:110023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8:30-晚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