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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5-03-31     打印: 打印

王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开区化工园‘三废’处理现状”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区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提案,经开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高浓污水处理困难的问题

目前沈阳化学工业园(以下简称“化工园”)内已经建成一家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其现具备焚化、废液处理、包装清洗等多项处置工艺,其中核准经营规模:焚烧处置3.3万吨/年、包装容器清洗系统50万个/年、废液处理系统能力6万吨/年。东泰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有效解决化工园乃至沈阳周边众多企业产生高浓污水处理难的问题。此外,化工园内近年来新建了一座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目前已经初步投入使用,而化工园现有全部企业每日污水排放量约为1.4万吨。可见,东泰及新污水厂已经满足了至少现化工园内所有企业固体废物和污水的处置和处理,实现了产废单位不出园区既能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始终鼓励产废单位在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时,采取多用多备的方式,即根据市场供需关系或者市场价格,相同或者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签订多家处置单位,一来能够分散危险废物拉运不及时、处置不出去的风险;同时产废单位能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处置单位的选择,降低经营成本。

二、关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准入门槛低的问题

持有《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核发,市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暂时不具备该项资质的行政审批能力。但是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或相关处置设施新项目的“三同时”审批环节中,各区县环保部门将严格把控审批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等,实施绿色准入,并将环评审批贴心化服务落实到位。

提高门槛并不是解决偷排、漏排的手段和方法,反而会造成危险废物处置市场供不应求,处置能力无法满足产废单位需求,造成危险废物大量积存甚至铤而走险未经处置偷排,直接破坏生态环境。此外,我区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严防运输、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针对偷排问题,分局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抽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信息,确定车辆是否产生大幅度轨迹偏移,进而判断运输单位是否存在疑似偷排行为。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严防运输、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

三、关于高盐废水处置难、价格高问题

化工园园区内目前涉及高盐废水的企业不足10家,高盐废水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更少。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采用蒸发、填埋等方式处置高盐废水,部分单位会因为工艺需求采取焚烧方式处置部分结晶体,处置工艺较为简单,其过程不会产生新的污染。据了解,化工园内东泰公司2022年危险废物处置未达到满负荷运行状态,尚未出现高盐废水处置无法满足生产企业日常需求的问题。危险废物处置价格遵循着市场行为定价原则,目前我省较多的处置单位形成了良性的竞争关系,健康的市场供需关系维持了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处于合理范围内,处置价格相对合理并且稳定。经开区鼓励产废单位的多用多备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方式,未出现危险废物处置不畅问题。

四、关于行政审批把控过严问题

经开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于项目审批,长期坚持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各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提升审批效率。仅就环保审批方面,近年来我区已全面实施开展并联审批、打捆环评、即来即办等“放管服”措施,同时,积极开展区域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项目准入及快速落地。

此外,我区也将您的提案作为今后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改进方向,促进区域处置能力提升,进而稳定市场处置价格。此外深入加强对辖区危废处置单位监管,以严格公正的执法形成威慑,确保不发生偷排现象。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委员意见:满意。

(信息来源: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