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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 2019-07-08     打印: 打印

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47号),依据《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统筹我区机构改革和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铁西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西区人民政府依据调整后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机构职责情况,6月底前完成调整、发布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

二、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要将本次发布的《铁西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凡未纳入本次发布的《铁西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铁西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铁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沈西政办发〔2018〕39号)同时废止。


附件:铁西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pdf



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