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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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便于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非〔2025〕27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征收。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