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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6-07-28     打印: 打印

  沈阳市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提出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职种增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增设四、五级(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安检员【民航安全检查员】);五级(汽车维修工);四级(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有效期限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