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及经开区、中德园相关部门,各街道(镇),驻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为全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经开区、中德园党政办、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中德园财政和资本运营部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局、统计局、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中德园财政和资本运营部。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镇)、各部门推进普查的各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
区财政局、经开区、中德园财政和资本运营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
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经开区分局、区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等;
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所需遥感影像资源、在线地理信息,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统筹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队伍建立工作,夯实基层普查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建高素质普查工作队伍;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保障普查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二是严把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是优化工作举措。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引导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