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西区实际,形成了《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及等级划分
造成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分为四类:自然灾害、持续干旱、水质污染和其他事故。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V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Ⅲ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级(特大供水安全事件)。
(二)健全组织指挥机制
1.应急预案体系划分。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水务局备案,供水单位也需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完善组织指挥机制。落实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和应急供水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所司职责。
(三)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1.设立监控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通过分析获取的全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预测预警。根据历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汇总资料、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等监测数据做好预测分析。
(四)完善应急处置及保障
当发生不同级别供水安全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响应程序及处置方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各成员单位将组织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和治安维护落实到位。
(五)开展后期相关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向区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区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受灾地区开展水质检测及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