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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4-10-16     打印: 打印

  一、预案编制总则

  (一)预案编制的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铁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编制的事故等级

  按照后果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预案编制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沈阳市铁西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和城镇燃气系统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五)预案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二、预案编制的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铁西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区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职责分工

  区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编制的预防与预警

  包括预防、监测预警、预警等级与发布、预警响应、预警解除。

  四、预案编制的应急响应

  一是信息报告:基本原则是要迅速、准确、直报,包含信息接收与通报、信息报告程序。二是响应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据沈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开展响应。三是响应措施:在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响应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四是先期处置。五是现场处置。六是响应结束:由区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五、预案编制的后期处置

  需要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突发事件的调查。

  六、预案编制的应急保障

  包括指挥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技术支持保障、资金和物资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

  七、预案编制的责任与奖励

  一是预案体系与衔接。二是责任与奖励,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制定与解释,本预案应与《沈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铁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各行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本区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燃气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制定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四是预案修订,本预案由沈阳市铁西区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