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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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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目的

  提高我区应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修订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政发〔2020〕23号)、《沈阳市建筑工程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沈政办函〔2021〕20号)、《铁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修订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对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进行了规范,突出了职能工作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规范了预防控制措施、预警分级及预警的发布、解除与调整具体细则。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了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处置、资源调动、新闻报道与发布、应急结束等各项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明确了事故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流程。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对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通信、资金、机制及指挥系统技术等方面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责任与奖惩及预案管理相关事项。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铁西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