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6-01-21     打印: 打印

  一、普查工作背景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家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辽宁省、沈阳市先后印发相关通知明确普查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立足铁西区“三农”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全区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新时代区域“三农”基本情况,确保高标准完成普查任务,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筑牢统计基础,特制定本通知解读。

  二、普查工作意义

  开展本次农业普查,是全面掌握铁西区“三农”发展现状的重要举措,可精准捕捉区域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摸清农业生产条件、乡村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核心信息。普查获取的真实准确数据,将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制定“三农”相关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统计支撑,对推动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增进农民福祉具有重要现实和战略意义。

  三、普查对象、范围、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覆盖铁西区全区域,包括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实现农业产业领域全覆盖。

  (三)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2025-2026年):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试点宣传、经费物资保障、人员选聘培训、遥感测量与清查摸底。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为普查核心关键环节。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开展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2029年):搭建普查数据库、编印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四)普查内容。聚焦“三农”核心维度,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成立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明确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分工,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普查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保障。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发挥村(居)委会基层作用,组建高素质专业化普查队伍;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把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全流程操作;强化数据核查,健全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优化工作举措。运用现代化调查手段,精准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发展状况;依托各类媒体和部门平台开展宣传动员,提升社会各界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普查保密规定

  农业普查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仅限用于农业普查工作,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须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保障普查数据与资料安全管理、规范使用。

文件链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中德园管委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