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2-28
打印:
打印
一、执法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严控“文山”工作要求,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赋能,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区政府开展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对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现行法规、不符合时限要求、不符合铁西实际的文件,采取废止、失效和修改等方式进行清理。
三、清理范围
区政府组织开展了2006年至2024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现行有效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
四、清理结果
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共546件,各部门(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进行清理,区司法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清理结果分别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清理确认,废止152件,失效255件。
五、有关要求
《决定》公布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并就清理结果的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照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