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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6-01-27     打印: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引领,聚焦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条,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流程规范高效。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4件 ,予以公开数量4件。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归档等各环节责任分工与操作规范。全面提升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结构化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风险研判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且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建设,提升检索精准性和便捷性。加强网站日常监测和维护,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链接有效。

(五)监督保障

严格遵循《条例》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服务群众、接受监督、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持续强化平台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条例》及省、市配套实施细则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二是对条例核心要义、“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握不够精准,运用不熟练。

下一步,对于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主动制定专项学习计划,通过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逐章逐条深研,结合工作案例拆解实操规范,建立常态化学习复盘机制,切实吃透核心要义,把握工作原则,提升学用结合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