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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4-03-01     打印: 打印

姓名:何忠勇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姓名:丁洪洲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人居环境、改厕领域工作。

姓名:唐瑶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农业、农经领域工作。

姓名:白洋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水建、水资源领域工作。



二、单位信息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计划,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及全区水利系统队伍建设。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水利科技等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14.组织编制辖区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15.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生态保护,组织编制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16.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行业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级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17.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程,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9.承担区级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20.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21.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

(4)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2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5.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水资源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协商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一致。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1.办公室(区委农办秘书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机要、预算、会务、党务(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修改、制发机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承担区委农办的日常事务。

2.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业、水利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法律服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涉农、涉水行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水利等普法宣传;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

3.农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区农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全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农业品牌建设;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农村综合统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外来物种管理、稳定粮食生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投入品中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国有农场相关工作事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参与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4.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扶贫工作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相关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组织、协调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畜牧监督管理科。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和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等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和安全生产;指导全区畜舍粪污资源化利用,参与有关部门对农牧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等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之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6.农村环境建设管理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相关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和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水利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指导水利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并监督辖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8.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承担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指导有关防洪工作;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拟订辖区内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0号

公开电话:024—25373450

邮政编码:110027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8:30-晚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