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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0-12-17     打印: 打印

沈西政发〔2020〕16号


铁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沈政办发〔2020〕35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西区区域内(不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铁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小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实事求是,科学应对。结合实际,科学分级,提高可操作性,实事求是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铁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区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铁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铁西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审核备案各成员单位的专项预案和工业企业的操作方案;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配合区政府办开展应急响应监督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房产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城市更新局、交警大队、区交通执法大队、生态环境铁西分局、公安铁西分局、执法铁西分局。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2.区政府办:指导区指挥部办公室完成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的转发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制度。

3.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按照不同响应级别的措施要求,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到学校,组织本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采取停课等必要措施。

4.区工信局:负责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工业企业(综合)及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工业企业(臭氧专项)名单并及时更新。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编制限产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的限产操作方案。负责督促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的限产措施。

5.区房产局:负责督促燃煤供热企业使用低硫低灰煤,协助环保部门监督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停止建筑施工现场的工地施工。对专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停工工地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7.区商务局:负责按不同响应级别落实加油站汽油添加装卸错时作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汽油添加装卸错时作业加油站名录。倡导消费者错峰加油。

8.区卫健局:负责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9.区应急局: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实施限产措施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公共场所、裸露地面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负责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全面停止市政工程工地施工。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红色、橙色预警期间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停驶等措施。

11.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落实房屋征收工地扬尘措施和停工措施。

12.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调流管理措施。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运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落实红色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13.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配合区交警大队做好营运货车限行工作,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落实汽车维修服务业停止喷涂作业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14.生态环境铁西分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备案各成员单位的分预案、专项预案及工业企业的操作方案;建立完善铁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起草、报审并提供预警启动和解除的通知;负责在区政府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解除及响应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各项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档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配合区政府办开展应急响应督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工作。

15.公安铁西分局:组织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停止户外大型集会活动。

16.执法铁西分局:负责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组织落实在建建筑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车辆的执法监管,严查无密闭、密闭不严、车轮未冲洗的车辆驶出工地。对专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的专项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预警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办的应急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后,立即向成员单位发布应急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并及时向市重污染办报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四、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及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当启动黄色预警(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当启动橙色预警(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当启动红色预警(I级)时,采取I级响应措施。

(二)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应急响应措施为综合应急响应措施。当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或PM10)、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等指标时,实施综合应急响应措施(附件1)。

(三)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说明

1.工业企业限产、工地停止作业、交通调流等响应措施的落实均需要一定的反应周期,各成员单位应在分预案、专项预案、操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2.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时,应及时向分管副区长汇报。

(四)信息报送

1.启动、调整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信息。

2.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8时前将本单位前1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3.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动态信息,于每日10时前上报区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工业企业要及时做好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和总结,建立应急管理档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分预案、专项预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及限产工业企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项制度、人员通讯、物质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到位。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和制度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限产工业企业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保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明确各类工地停止相关作业、停工以及工业企业限产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响应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有关工业企业要制定具体限产操作方案,明确各项限产减排措施、操作程序及减排指标,建立可追溯的响应记录、企业内部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的专项预案以及限产工业企业的操作方案须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财力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人员防护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所需费用等。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也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通讯保障

区政府办要充分发挥现有应急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及时转发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机制,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督促检查

区政府办结合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五)宣传保障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本单位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实时发布应急预警及响应信息。

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分)预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要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3.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措施采取情况及动态实施效果,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4.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六、附则

(一)名词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重污染天气:AQI>2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的污染级别天气。

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污染天气,尽可能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减排清单:为了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

(二)本预案由生态环境铁西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