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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2-10-19     打印: 打印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园区内各类突发辐射事故的能力,实现响应迅速、判断准确、决策科学、处置及时、行动适当,有效防止和缓解辐射事故对公众健康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现结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经开区、中德产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事故分级

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的定级准则,根据经开区、中德产业园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经开区、中德产业园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是整个产业园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和下设办公室组成,负责贯彻落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指挥和领导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3.信息报告

辐射事故发生后,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和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30分钟内)向经开区、中德产业园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

4.应急响应

根据经开区、中德产业园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Ⅳ级四个等级。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急办应及时核实并初步研判辐射事故等级,立刻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辐射事故类型和等级,决定按照本预案启动响应等级及开展信息报送。通知各响应组启动。

5.后期工作

辐射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沈阳市、开发区等生态环境部门及经开区、中德产业园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开区、中德产业园和开发区政府及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启动响应后辐射事故监测、救援等工作顺利开展,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开发区以上地方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本预案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或修订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