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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4-02-27     打印: 打印

  各区县(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沈阳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为推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简称“四县”)普通高中更好地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切实提升我市县中办学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学生对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发挥教育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加大县中投入力度,着力补齐县中条件短板,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

  4.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5.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实现100%以上高位普及。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基本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时足额落实,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按照新高考新课程要求,县中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县中教育走上优质特色发展之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调整招生录取范围。从2024年秋季招生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域,区域内的高中在此区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市)域内招生,统招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全市其他区域补招。

  2.扩大指标到校比例。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从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2025年实行60%,2026年实行70%,统招生占比分别为50%、40%、30%。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

  3.提高优质高中学位占比。四县内的省级优质高中要结合学校实际,逐年提升招生计划数量,同时积极创建省级优质高中,不断提升省级优质高中学位占本县域普通高中总学位的比例,从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逐步实现各县省级优质学位占比达到65%以上。

  (二)全面提高县中办学质量

  4.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四县要认真研究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举措,指导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机制,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县中要明确指导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通过学科教学渗透、开设指导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职业体验等对学生进行指导。注重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

  5.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工程。推进新课程新教材深入实施,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将学校是否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技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纳入教育督导内容。鼓励开设丰富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确保每个县(区、市)至少建成一所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一所学生发展指导典型学校,每所学校都要拥有多个学生活动社团。

  6.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工程。深入实施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围绕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个领域,着力打造学校特色品牌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大力支持县中以特色高中建设为契机,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育人,对有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依据县中自身的文化底蕴与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定位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发展方向,培育学校特色文化,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创新特色培养模式,探索特色教学方式,加强特色队伍建设,健全特色评价体系,提升特色育人质量,强化特色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有文化、有内涵、有特色、有质量的优质县中。“十四五”期间,实现公办县中50%取得市级及以上优质特色高中称号。

  7.建立县域高中发展联盟。整合县中优质教育资源、谋求县中教育质量整体发展,探索沈阳市县中合作发展新模式,在各学校自主发展的基础上,四县普通高中建立“沈阳市县中教育联盟”。联盟将通过校际间在党建引领、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特色创建、学校管理、教学教研、师生交流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度合作,形成县中教育优质协调的发展格局。联盟将着力于加强教师业务交流,激发办学活力;落实共同教学教研机制,提升教学品质;开展学生游学活动,满足个性发展;统整特色办学项目,提供多元服务,从而形成县中“大教育”形态,切实保证每一名农村学生的受教育质量。

  8.实施县中结对帮扶工程。2023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启动市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县中的结对帮扶工程,在特色办学、行政管理、科研培训、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德育管理等方面形成有效托管帮扶机制。东北育才学校、沈阳二中等“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结对学校课堂教学向县中全面开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示范课、集体备课等相关教研活动。市教育研究院要加强对县中的指导与支持,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教研活动。充分挖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育人资源,鼓励县中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育人机制,通过开展学术报告、科研指导等方式,探索大中衔接育人模式。

  (三)改善办学薄弱环节

  9.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四县要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按标准及时给付公用经费;规范使用省、市等上级专项资金,并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应承担的资金落实,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县中要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凝练形成完整的学校文化理念体系。提炼本校独有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并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管理、活动过程之中。校园环境要彰显办学理念与文化追求,发挥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要结合学校发展历史、办学和生源实际,形成学校文化特色。要确保学校文化传媒品质高,价值取向积极,有完备的文化视觉识别系统。

  11.优先保障县中改善办学条件。有序做好3-5年项目库建设,做好预算安排,及时启动项目实施,最大限度解决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坚决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加强学科教室、心理训练室、生涯规划指导中心、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图书馆、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新建扩建学生宿舍,提高学校办学基础能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逐步更换师生专用电脑,完成外语人机对话教室建设;完善体育设施设备,改造体育场馆、塑胶跑道;开展智慧食堂建设,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2.稳定教师队伍。四县要全面落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满足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后的新需求。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四县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13.保证教师权益。四县要对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长期借用县中教师或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问题进行整改。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14.强化教师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沈阳市“名校长工作坊”“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专家报告、名师讲堂、主题式教研等方式全面提升县中干部、教师整体综合能力。市教育研究院要加强对干部、教师的专业培训,定期开展学生发展指导教师培训、新课程改革和新高考改革培训。

  15.继续落实干部、教师全员培训工程。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县中干部、教师到市内优质高中挂职锻炼和业务学习。加强县中校长教师专项培训,健全市、县、校三级联动的培训体系,用两年时间完成县中校长全员轮训,用三年时间完成县中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和县中教师全员培训。“沈阳市县中教育联盟”校每学年可根据学生选科、教师短期缺口和地理位置等情况,在现有教师资源基础上,适度选派学科教师异校任教,实现联盟内优势互补。教师互派具体操作方法可根据联盟校需求另行安排。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四县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制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四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修订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县中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县中招生管理、教师配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特色创建、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县中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件解读:

  一、依据

  《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沈阳市政府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内容

  《沈阳市教育督导人员参与督导评估工作有关费用管理办法》共11条。

  第一条为文件依据。为贯彻落实《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规范督导评估工作,根据《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沈阳市政府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适用人员。本办法适用于督导评估专家和责任督学。

  督导评估专家主要包括市政府督学中的兼职督学和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参加由市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

  责任督学由熟悉学校全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兼任,负责市直属学校(校区)的挂牌督导工作。

  第三条为工作类别。本办法所称督导评估工作包括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挂牌督导。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是指市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及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的专业性较强的督导评估。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督导评估专家名单等相关事宜须提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挂牌督导是指责任督学对市直属学校(校区)实施的经常性督导。每名责任督学负责3所学校(校区),对每所学校(校区)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还应随时进行督导。

  第四条为经费来源。教育督导人员参与督导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到第七条为支付标准。一是督导评估专家参加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支付标准为: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担任督导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天。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市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评估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向其支付其他费用。二是责任督学兼职开展挂牌督导的劳务费(含工作补助、交通补贴、误餐补助等),按每月每校区200元标准发放,每学年不超过10个月。承担挂牌督导的专职督学不适用本条款。

  第八条到第十条为相关责任。工作经费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支出管理,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经费的使用要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为附则。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