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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时间: 2023-04-28     打印: 打印

区直各部门、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非〔2023〕10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

2023年沈阳经开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x

2.2023年沈阳经开区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x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